在我走訪的幼兒園中,許多活動都打著“游戲”的幌子。
為了實現某種教育的目的,老師們往往習慣要求幼兒遵照命令(規則)開展活動,并不時給予“指導”。因此在游戲結束后,往往能聽到孩子們高興地說:“老師的游戲結束了,我們可以自己玩嗎?”
不得不說,在現實生活中,教師對自主游戲的價值并沒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輕視幼兒游戲需要和權利的現象比比皆是。許多老師實在不明白孩子們把小桶里裝滿沙,再把沙倒出來,再裝滿,這到底對孩子的發展有什么意義?
幼兒教師是影響幼兒自主性發展的關鍵角色,其教育觀念與行為對幼兒自主的實現有直接的影響。在幼兒園,幼兒教師處于權利架構的上端,集活動過程的設計者,活動內容的供給者,與活動結果的評估者三種角色于一身,對幼兒擁有絕對的權威性和控制力,幼兒在活動中主要表現為接受由教師設計并傳授的教學內容,他們的訴求往往受到壓制和輕視。雖然老師們都知道“以幼兒為中心”的教育理念,但在培養幼兒自主性的過程中,卻顯現出觀念與行為上的矛盾,教師的主導和幼兒的自主形成了對立。教師幾乎主導了日常教育中的一切活動,幼兒真正能夠自主的活動寥寥無幾。在有些幼兒園,幼兒大部分時間都在教師組織的集體活動中度過,幼兒做什么,什么時候做,甚至怎么做都由老師來決定。
那么,老師安排的游戲與自主游戲有什么區別呢?
一,游戲的目的不同
自主游戲由內部動機激發,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和內容,游戲不是由外在的目標和獎賞所驅動的。玩就是目的,或者說自主游戲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愉悅的體驗。但老師往往期望幼兒通過游戲來促進學習、鍛煉身體、提高技能等,幼兒園通常進行的游戲化教學,是一種強目標性,高度組織化的活動,如此一來,游戲首先是實現教學目標的手段,幼兒快樂與否是次要的考慮。因此,幼兒的游戲常常被過度干預和指導。
二,游戲的發起者不同
自主游戲是一種自發行為,即:首要特征是孩子自發的、主導的,而不是受外部的要求或誘惑驅使。老師的主要職責應當是布置好游戲場景,鼓勵幼兒玩耍。然而,現實狀況是,很多幼兒園雖然把游戲列入了教學計劃,能夠保證每周、每天開展各種游戲活動,但實際上幼兒的游戲是被規劃好的,甚至是被嚴密監控的。這些“游戲”事實上是由老師發起,并不是真正的游戲,受制于課程計劃和教師的意志,孩子們是戴著“鐐銬”在游戲。
雖然老師們明白幼兒園的基本活動應該是自主性游戲,幼兒也更喜歡自己的游戲,而非老師的游戲。但老師的游戲依然處于強勢地位,似乎有一種無形的的魔力讓老師們緊緊攥著孩子。
為什么實施自主游戲如此困難?背后的深層原因是什么?
我想,這大概與我們生存的文化土壤息息相關。
在我國傳統文化形態中,幼兒首先被認為是應該被管教的人。歷代不少幼教專家造就了嚴格管教幼兒的思想和路線,鞭策體罰,一直要求幼兒達到成人規定的標準為止。老師要不茍言笑,這樣孩子才會敬畏。從《學記》以及一些訓誨型的文字史料中可以發現,在傳統的幼兒觀中,孩子是不會主動學習的,所以生來是必須好好教育的。司馬光的《居家雜儀》主張家長要薦讀幼輩的表現,“凡諸幼輩,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同時,孩子也被認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需要成人處處保護的。不少家長把幼兒當成“小祖宗”,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家長不會輕易寬恕“責任人”,因此保證幼兒的安全事實上成為老師的頭等大事,幼兒的發展成了“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事。除了傳統的幼兒觀根深蒂固以外,固有的游戲觀難以轉變也是關鍵因素。
盡管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界都在大聲疾呼要落實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但不少成人(包括老師)潛意識里依然認為游戲是無益生存之事。在古代,許多家庭為養家糊口奔忙,游戲被認為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沒出息的人才會游戲,因此有玩物喪志一說。韓愈的《講學解》中有“業精于勤,荒于嬉”,認為學業會荒廢于嬉笑玩耍中。朱熹的《童蒙須知》認為,打球、踢球、放風箏是“無益之事”。在當前內卷的背景下,盡管游戲理念被廣泛宣傳,但出于對孩子未來發展的考慮,事實上許多家長依然不敢讓孩子把時間“浪費”在游戲上。
說到底,落實自主游戲需要在轉變幼兒觀和游戲觀上下功夫。本質上是老師們對自主游戲的意義和價值認識得不深入、不全面。所以才會表現出認知與行動相沖突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