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九部門印發《廣東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下稱《計劃》),提出“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兒園學位。到2025年,全省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保持100%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5%以上。鼓勵新建幼兒園設置適當比例的幼兒托班,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歲至3歲的幼兒。
鼓勵新建幼兒園設置幼兒托班
《計劃》提出,科學規劃布局幼兒園建設。各地市根據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參照城鎮幼兒園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個的標準科學測算學位需求,延續編制本地“十四五”期間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各縣級政府編制分年度專項規劃。各地應將農村學前教育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體系,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舉辦規范化普惠性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
落實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保障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用地空間,確保優先建設。城市居住區、異地搬遷安置區應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產權及時移交當地政府。
到2025年,全省規范化幼兒園比例達95%以上,每個鄉鎮建有1所以上規范化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街道設置1所規范化公辦幼兒園,規范化村級幼兒園實現全覆蓋。加強幼兒園隨班就讀資源教室建設,鼓勵開辦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具有獨立建制的特殊幼兒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或附設幼兒園。鼓勵新建幼兒園設置適當比例的幼兒托班,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歲至3歲的幼兒。
《計劃》要求,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加大扶持力度,通過新建、改擴建、回收、轉制等方式,每年新建、新增一批公辦幼兒園。“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兒園學位,新建、改擴建2500所公辦幼兒園,力爭超過30%的縣(市、區)通過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國家督導評估。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配建為公辦幼兒園,扎實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和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經教育部門審批設立且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申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園。著力破解瓶頸難題,調動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的積極性,激發市場活力。建立以提升辦園質量為導向的激勵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加大民辦幼兒園扶持力度,引導更多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比例達93%以上
《計劃》提出,健全財政經費投入機制。各地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財力和資源辦好學前教育,確保學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推動縣級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比例不低于5%。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殘疾兒童1-3年免費學前教育。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健全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科學核定政府部門辦園、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集體辦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成本,明確各方分擔比例,建立與撥款、資助水平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各地依法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的規范監管。
同時,要完善教師培養體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學前教育專業,擴大培養規模。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原則,每年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農村幼兒園公費定向培養一批幼兒園教師。到2025年,幼兒園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比例達93%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分別達到98%和83%。同時,健全教師培訓制度,充分發揮“雙區”優勢,探索開放型交流合作平臺,開展粵港澳幼兒園教師培訓與交流項目。
《計劃》提出,加強編制和教師待遇保障。加大事業編制挖潛創新力度并向學前教育領域適當傾斜,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職工編制和“有編不補”。民辦幼兒園應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
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
近年來,學前教育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備受關注。《計劃》指出,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或行為的教職工,不得錄用,在職的應當及時解聘。各地要按要求開展幼兒園名稱規范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或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幼兒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繼續開展無證幼兒園清理整治,徹底根治無證幼兒園亂象。
同時,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培訓,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計劃》要求,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各地市、縣(市、區)配備1名以上專職教研員,每個鄉鎮(街道)配備1-2名專兼職教研員,形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育教研員隊伍。
附:《廣東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http://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075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