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市教育局官網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幼兒園辦學行為,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幼兒園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以下簡稱《設立標準》)。
《設立標準》規定,幼兒園辦學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全體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9,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者3名專任教師,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設立標準》共19條,分別從幼兒園選址、辦學場地、人員配備等方面對新設立的幼兒園做出規定。《設立標準》規定,幼兒園辦學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不得超過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全日制幼兒園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者3名專任教師,寄宿制幼兒園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
在幼兒園人員配備方面,《設立標準》明確指出,幼兒園應當依法聘用具備相應崗位從業資格的教職工,根據服務類型及辦學規模配備數量適宜的教職工。全體教職工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7,全體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9,全體專任教師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15。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持有教師資格證,經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設立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深教規〔2019〕2號)同時廢止。
附: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全文
來源 / 深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