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建立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管理辦法》明確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退出機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應符合依法規范辦學、收費合理合規、財務管理規范、辦學條件達標、實施科學保教、教職工配備和工資福利待遇合理等條件,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后有效期為三年。在認定后有效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等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追回財政補助。按照自愿的原則,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申請退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除外。
《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擴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應通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在分類定級、評估指導、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從保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專項資金,用于教職工職業激勵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有關規定為教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和發放幼兒教師從教津貼,鼓勵對長期從事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員發放從教補助。
《管理辦法》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的幫扶力度,建立公辦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等優質園對口幫扶機制。幫扶方一年至少兩次指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結對開展教研和教職工跟崗活動,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師資培訓和保教工作的過程性指導。加大對農村和邊遠地區教師培訓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兒園教職工的專業素養和學歷水平。鼓勵和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展常態化教科研和園本培訓,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避免“小學化”傾向。
《管理辦法》強調,各幼兒園應引導教師遵守《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不得出現虐待、歧視、恐嚇、猥褻、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零容忍。
在收費方面,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原則上按照類別設置2-3檔,相鄰檔次間的較高收費標準可在較低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20%(具體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類別設置和區間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在達到認定標準基礎上,辦園質量較優、群眾滿意度高、教師流動率低,且全園教師平均工資達到本地區政府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方可設置為最高檔次。
來源:金羊網
全文預覽: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3/3987/mpost_3987646.html#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