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面向“最柔軟的群體”,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上海通過立法全面保障這一群體的各項權益。
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的一體化發展,加強普惠性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體系建設。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條例》明確,要以政府舉辦的公辦幼兒園為主,構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普及學前教育;通過開設幼兒園托班、舉辦托育機構、設置社區托育點、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等方式,構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發展托育服務。
建設社區托育點提供臨時照護服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根據《條例》,上海各區政府要將社區托育服務和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納入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鄉村社區生活圈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內容。
通過幼兒園開設托班,推動托幼服務資源、場地共享、師資人員融通,實現托幼一體化發展,是上海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發展的重要優勢和成功經驗。此次,上海在全國率先將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整合立法。
為加強幼兒園及其托班的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條例》明確上海市幼兒園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開設托班。新建居住區應當配套建設幼兒園及其托班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已建成居住區的幼兒園及其托班未達到規劃要求或者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予以補充和完善。
《條例》關注特殊群體需求,加強學前特殊教育資源建設。明確區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有特殊需要的學前兒童數量、類型和分布情況,設置專門的特殊教育學前班或者學前特殊教育機構,確保學前特殊教育服務覆蓋所有街鎮。
托幼機構是否安全,是家長特別關心的問題。《條例》明確,幼兒園和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設施設備,保障兒童在園在托期間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兒童活動場所、休息場所等區域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記錄至少保存九十天。
同時,幼兒園和托育機構聘用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背景調查和健康檢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記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等六類情形的人員。從業人員不得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不得實施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或者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草案全文
http://edu.sh.gov.cn/mbjy_tzgg/20221104/a4ac9d68f776422dafab846a92cb9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