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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的《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提出,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
《意見》強調,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的零星開發商品房項目等,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3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未達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需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解決其新建住宅區內適齡幼兒的學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