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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幼兒園、幼兒及家長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關于貫徹實施<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0〕2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在做好幼兒園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山東省平度市發展改革局聯合平度市教育和體育局、平度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規范我市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指導價格。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不得高于平度市普惠認定類別現行標準。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不得高于城區公辦省示范園保教費的兩倍。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省三類標準為600元/月/生,省二類標準為920元/月/生,省一類標準為1260元/月/生,以上幼兒園保教費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對于達到青島市十佳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在省一類基礎上最高可上浮15%。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