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提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制售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規范食堂建設。
各地和學校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要按有關部門要求具有相應場所、設施設備,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藝流程,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實現“明廚亮灶”。學校食堂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品處理區、就餐區或附近配備足夠的洗手設施和用品。學校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完好。
加強食堂管理。
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和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制度,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主體責任和校方管理人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發揮膳食委員會、師生和家長監督作用。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食堂的學校,要按當地相關部門管理規定,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公開選擇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餐飲管理公司,依法簽訂合同。建立承包或委托經營的評價和退出機制,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經營者,學校要及時終止合同,并通報屬地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鼓勵學校食堂應用信息技術加強精細化管理。
保障食材安全。
各地和學校要嚴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購渠道,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大宗食品原則上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統一配送。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制售冷葷類、生食類、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各地和學校要加強冷鏈食品安全管理,保證食品可追溯。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應做到分區分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先用原則。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標識區分使用,確保生熟分開。
確保營養健康。
學校要配備有資質的專職或聘任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依據《營養健康食堂建設指南》《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技術指南和標準,鼓勵使用膳食分析平臺或軟件,編制并公布每周帶量食譜。學生餐應做到品種多樣、營養均衡,搭配多種新鮮蔬菜和適量魚禽肉蛋奶。學校食堂應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豐富不同規格。合理加工、烹飪學生餐,減鹽、減油、減糖,少用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學生餐從燒熟至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食品成品按規定量留樣48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