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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浙江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2022 年修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各地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撤村建居等建設的住宅小區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
相關部門根據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發展、人口變化、流動人口子女入園入托和多孩政策實施等實際,編制當地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也可結合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一并編制。各地應當將教育行政部門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中配套幼兒園的規模,原則上按城鎮住宅小區規劃居住人口數量或建筑面積進行測算,具體可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同時要兼顧 2 — 3 歲的托班需求,在原有基礎上擴大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建設與配套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托班(原則上配套幼兒園 2 — 3 歲托班數與小班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