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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
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方責任綜合險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等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決定自2020學年起,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方責任綜合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圍繞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充分發揮校方責任綜合險在防范化解校園安全風險、平等保護學校及學生等各方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為營造良好教育環境、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二、保險對象
本市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幼兒園。
三、保險依據及保障范圍
(一)保險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二)保障范圍
1.學生在校期間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含校外)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學生傷害事故。
2.中職校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
3.在學校無過錯情況下,學生在校期間或參加學校組織各項活動中因非故意行為引發的傷害事故。
4.學生乘坐由學校提供的交通工具引發的傷害事故。
四、招標及保費支付
按照事權與財權相一致原則,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市屬、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投保校方責任綜合險。承保企業招標工作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組織實施。所需資金,公辦學校(含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及普惠性幼兒園)按照隸屬關系,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納入教育部門預算。
五、工作機制
完善校方責任綜合險工作市、區、校三級工作機制,市教委負責統籌領導全市校方責任綜合險工作,確定保障范圍,研究解決校方責任綜合險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
各區教育局應與區財政局密切合作,建立工作機制,組建工作小組,做好本區校方責任綜合險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協調處置矛盾糾紛、學校風險管控等工作。
各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校(園)長負主責,分管校(園)長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學校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實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處置、保險理賠等工作;引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參加相關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發揮各級家長委員會作用,協助學校開展相關工作。